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为了推动学校体育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和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2012年面向全国拟招收30名网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参加并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以上(含二级),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含一级),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程序
1.报名
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5日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网,下载、填写并打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招生网址:http://www.nwsuaf.edu.cn/zhshw/
2.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考生须于2012年1月5日之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寄送材料包括: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复印件、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3.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条件、学习情况和运动水平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者不予审核)。2012年1月10日左右,我校在招生网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请申报者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本人初审情况,了解学校关于高水平专项测试的相关安排,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四、考核工作
1.现场报到确认
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初审条件的考生本人于2012年2月26日9:00-17:00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到确认、领取准考证并适应场地。要求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运动成绩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原件。
2.专项测试
2012年2月27日在学校北校区网球场进行专项测试。
上午8:10?10:10技术测试 上午10:10?下午16:00 比赛测试
下午16:10?18:00 素质测试
3.文化课测试
所有参加专项测试的考生于2012年2月27日晚上19:30?21:30在北校区进行文化课测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五、资格认定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测试成绩,参考其竞赛成绩研究初步确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其中入选考生前50%认定为优秀,其余认定为合格。
2.入选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部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最终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学校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并与考生签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 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
六、录取办法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者,须通过我校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核,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予以录取。
2.除取得我校免试资格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录取时,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即予以录取,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即予以录取。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志愿和运动水平,学校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监督机制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招生办公室、体育部、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2.学校纪监部门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校监察处电话:029-87082862。
八、联系方式
专项测试咨询电话:029-87092466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29-87091406 87091407
通信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www.nwsuaf.edu.cn/zhshw/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九、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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