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3号)精神,学校2019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不少于我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生专业详见附件,此专业列表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全部招生专业。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和历年生源质量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4月25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上传证明材料。所有上传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且必须加盖中学公章。考生不需寄送纸质材料。
四、选拔程序
1.完成报名的考生需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的户籍、学籍审核,通过审核的,我校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2.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各省级招生**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我校不再组织其他考核。
五、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需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相关规定填报学校志愿,错误填写或未按要求填报高考志愿者不享受相关招生政策;
3.考生按照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剂。
(二)录取原则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所报专业(类)要求,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2.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有关省级招生**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于浙江、上海考生,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与我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级。
六、组织和监督机制
1.我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9-87082862。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07/08/09
3.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调整的政策执行。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
专业(类)名称 |
1 |
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 |
2 |
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 |
3 |
动物科学 |
4 |
水产养殖学 |
5 |
草业科学 |
6 |
动物医学 |
7 |
植物保护 |
8 |
园艺 |
9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10 |
园林 |
11 |
城乡规划 |
12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工程) |
13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14 |
地理信息科学 |
15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16 |
资源环境科学 |
17 |
电子信息工程 |
18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 |
19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2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3 |
化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
24 |
制药工程 |
25 |
林业工程类(含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 |
26 |
机械类(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
27 |
水利类(含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28 |
土木工程 |
29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土地资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