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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09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我校决定2025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

(二)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与原本科毕业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各专业所属专业类详见附件1)。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下表:

序号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

所属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招生计划数

1

资源环境学院

资源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学

2年

30

2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类

工学

2年

30

3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

工学

2年

30

4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

工学

2年

30

5

信息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计算机类

工学

2年

30

6

葡萄酒学院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2年

30

7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金融学类

经济学

2年

30

8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法学

法学类

法学

2年

30

(二)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志愿。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通过学校辅导猫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报名,具体方式和有关要求见附件2。

考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等有关信息和材料,由学校统一从有关部门调取,考生无须再提交其他报名材料。

四、考核及录取

(一)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5月底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有关结果。

(二)考核

1.考核方式。学校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2.考核成绩。考生考核成绩为面试成绩和本科学业成绩评级成绩组成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0.5+本科学业成绩评级成绩*0.5,最终结果保留2位小数点。面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本科学业成绩评级成绩根据考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比例情况进行等级赋分,赋分标准如下:

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比例区间

赋分分值

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比例区间

赋分分值

N<10%<>

97

50%≤N<60%<>

82

10%≤N<20%<>

94

60%≤N<70%<>

79

20%≤N<30%<>

91

70%≤N<80%<>

76

30%≤N<40%<>

88

80%≤N<90%<>

73

40%≤N<50%<>

85

N≥90%

70

注:N为考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比例。

(三)录取办法

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1.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择优录取。

2.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未能录满,则在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了该专业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未录满,则在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于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本科学业成绩评级成绩、本科阶段平均学分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4.7月1日前如有首轮被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缺额、考生志愿等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递补录取。

5.考生须在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报到前取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未在入学报到前取得证书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生管理、培养与毕业

(一)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二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三)对于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对于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参照当年相应专业本科生有关标准执行。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开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名,所提交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收取报名考试费,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四)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

监督电话:029-87082160

七、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2.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方式